本學分學程分為社會科學研究、語言與文化、產業與管理三類核心課群,以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、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及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之課程架構為基礎,規劃並開以培育東南亞區域研究與管理人才為目標之課程。
1.修習學分數:本學程應修學分20學分(必修9學分,選修11學分),核心選修課程至少11學分。
2.本學分學程採隨班附讀方式,或修習另行開班課程。
3.本學分學程之課程分為必修及選修科目兩部分,必修、選修科目及其學分數如下方課程規劃表。
4.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各科之成績,是否併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算,及該學分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,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。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分學程之科目學分,應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,其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依本校選課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5.在本校修習相同課程且及格者,是否採計為本學分學程,須經本學程設置單位主管核定。
6.學士班學生修讀學分學程,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得檢具相關證明,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,至多以二年為限。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規定。
7.學生通過本學分學程甄選,但未於修業期間修畢本學程應修之科目學分時,得於在本校就讀碩、博士班期間,繼續申請修習本學程。
8.研究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,學士班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,選修各系(所、學位學程)另行開班課程者,應繳交學分費;研究生及學士班延修生,應依本校相關規定繳交學雜費及相關費用。
申請程序
1.申請資格:本校各學系(所、學位學程)學士班二年級以上,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。
2.申請程序: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。申請本學分學程,應經原主修學系(所、學位學程)主管及導師同意。
3.申請時間:每學期加退選期間。
4.核可程序: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,應主動填寫學分審核暨學程證明書申請表,並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及相關證明,向本單位申請核發。
東南亞區域人才培育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
基礎必修課程9學分,核心選修課程至少11學分,共應修習至少20學分。
類別 |
科目 |
採認 學分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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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必修課程 (9學分) |
經濟學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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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學 |
3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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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學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統計學、初等統計、教育統計、體育統計學、生物統計學、數理統計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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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管理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行銷學、行銷管理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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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選修課程 (至少11學分) |
A 社會科學研究 |
消費者行為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社會經濟發展理論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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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與行為經濟學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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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行銷學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觀光行銷學、觀光休閒文化與規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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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產業分析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產業分析、產業趨勢分析等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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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語 言 與 文 化 |
東南亞文化專題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東南亞文化與區域研究、東南亞專題、越南文化習俗與節慶、近代印尼歷史與人物、越南經貿與法律、越南地理與經濟區域發展、新加坡法律與政治、東南亞政經與文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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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文化溝通理論與實踐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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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語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初階越南文、初級越南語、進階越南語會話等。母語為越南語者不採認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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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語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初階印尼文等。母語為印尼語者不採認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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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語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初階泰文、泰語短篇閱讀等。母語為泰語者不採認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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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南亞移地教學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泰文移地教學、印尼文移地教學、越文移地教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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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產業與管理 |
會計學 |
3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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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資源管理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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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管理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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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略管理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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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行銷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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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文案寫作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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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媒體策略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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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行銷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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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商務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社群媒體與電子商務、電子商務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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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管理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生產管理、作業管理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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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調查與分析 |
2 |
本校相同科目皆可修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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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規劃管理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創新與創規劃管理、創業管理、創業規劃與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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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 |
企業實習 |
2 |
凡在本校各系所開設之下列相關課程均可採認:實習、社會與區域發展實習、產業實習等。 |